Tuesday, February 22, 2011

Apple 對 Renewal Subscription 的政策

Apple 透過 The Daily 推出 Renewal Subscription,並且公布了相關文件,讓出版業者充滿遐想,應該是眾所皆知的新聞,但也引來後續對於 30% 蘋果稅 (Apple Tax) 的爭議。Apple 這 30% 是否合理見仁見智,我對貪婪的出版業罵別人貪婪也不感興趣,今天這則新聞才算指出這套新機制的問題,值得蘋果進一步說明。中文報導也很詳盡請見這裡

爭議在於,報紙、雜誌等軟體,加入訂閱功能要繳交蘋果稅當然明確,但非出版社推出的服務型軟體(Software as a Service, SaaS)利用此機制,例如 Dropbox, SalesForce,則要不要繳交 30% 的分潤?

如果不需要,等同 Apple 將視軟體類型決定拆分與否,但從目前官方文件看來,Apple 並沒有相關的選項或欄位,流程上應該是只要使用就抽 30%,更何況,所謂 Publishing or SaaS 的認定並不容易,像 Netflix 這樣的 app 該算哪一方?

既然區分類型,在流程與主觀判斷上大不易,加上 Steve Jobs 一直以來的邏輯,他的回信應該是嗆說:「訂閱機制是給出版商使用的,其他人走開!」於是爭議就變成了:是 SaaS 根本不能用 Renewal Subscription;抑或願意繳交蘋果稅,還是可以過關?

應該是後者。

ps. 根據我在數位音樂公司任職的經驗,強勢金流例如小額電信支付(只有代收拆帳)抽個 30% 並不稀奇,Apple 不但給你完整的機制、幫你 host 軟體、還提供若干宣傳效益,實在不知道有什麼好群起而攻之的,只能說形式比人強吧。當然啦,對於禁止放置 web store 連結,還規定必須是最低價這兩部分,確實管太多了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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